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地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持续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以我市1000亿工业投资布局和产业园区建设为契机,支持企业加快布局先进装备制造、智能终端、智慧安防、新能源、新材料、物流等新兴起的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2.聚焦企业主业发展。通过执行《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向主业集中,坚定不移地做强做精主业。对列为“僵尸企业”的6家子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同时指导监管企业通过创新发展、重组整合、清算退出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促进资源集聚和产业集聚。
3.实施重组整合,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一是为扎实推进实业兴市战略,抓好“三大基地”(奶制品产业基地、设施农业蔬菜供应基地、牛羊肉养殖供应基地)建设,设立农投实业和农投股份公司,完成了8家国有农牧场的调研摸底、清产核资工作,农牧场改制重组稳步推进;二是与世界500强正威集团联合发起设立招商服务企业,充分的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我市招商引资提供专项服务;三是组建工业投资公司,助力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和促进产业体系升级;四是组建幼教集团,整合我市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幼教资源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五是持续推进新疆燃气、乌鲁木齐航空股权重组,力争尽快取得两公司控股权;六是积极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变资金为基金,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3亿元,充分的发挥杠杆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设立3支子基金,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及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项目。
1.实现组团发展,搭建国有企业风险防火墙。为了更好的提高我市国有企业风险抵御和防范能力,经调研摸底论证,制定了《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 防范重大经济风险 搭建风险防火墙实施方案》及配套融资方案和税费优化方案。按照“互不交叉持股、互不担保、互不拆借”的原则,通过无偿划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股权进行重大重组,理顺市属国有企业间经济关系,改组成立四大公司集团,建立完善市属国有企业风险隔离机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2.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多措并举防范债务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和实施建议,制定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推动监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二是加强企业融资和担保规模的动态管理,建立融资、到期债务和担保台账,做好企业到期偿付和超负荷负债的预警防范,积极应对偿债风险,严守不发生债务风险的底线。
1.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根据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目标和要求,在“把方向、定规矩、管程序、抓监管”上狠下功夫,强化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职能。贯彻《乌鲁木齐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力落实“1+12”改革配套文件,加快改革举措落地。
2.监管方式逐步优化。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职能,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城司、国经公司为首批试点企业,明确两个公司功能定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完成了改组组建,目前正在快速推进试点工作。
3.监督力度逐步加强。实行放管合一,明晰责权利关系,在授权的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依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管理办法(试行)》,推进企业首席财务官试点工作,加强企业财务监督、严格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4.市级部门单位所属企业的脱钩纳统工作全面完成。一是认真履行市脱钩办职责,指导、跟进、督促统一监管各项工作,并积极协调解决纳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关系,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二是对已完成纳统的企业,指导做好资产评定估计、人员安置、资产划转等各项工作,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1.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一是积极、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2019年市国资委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快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重点推进列入自治区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2.积极推进公司制改革工作。指导乌鲁木齐市安保集团的公司制改革工作,与相关中介机构反复研究讨论公司制改革中历史遗留问题,对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后修改完善,公司制改革已完成。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及自治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对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摸底,并结合中央、自治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案,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关于快速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国有资本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营运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国有资本最大化,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国有企业完善分配制度,监管企业按要求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报市财政。
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经营业绩、安全生产等多方面下达考核目标任务,签订责任状,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实行全面考评,做好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
(一)国有资产结构布局尚待进一步调整。监管企业存在资产规模可观,但无盈利能力的公益性资产、低效资产占比过大,为社会提供的公交、水、暖等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企业,成本倒挂或微利,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依赖政府救助来维持运转,缺乏拉动经济效益增长的有效支撑点,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不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亟待优化。
(二)企业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企业通过间接融资,有效解决了公司制作经营的资金需求推动了企业未来的发展,但同时背负了大量债务,积聚了债务风险,尤其近两年进入偿债高峰期,企业面临,偿债压力大等困难。
(三)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厘清监管责任边界和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待探索和完善。国资监管还没实现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根本性转变,监管企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还在完善和修改的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国资监管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还有待探索有效的途径和方式来解决。
(四)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加强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能力与现代企业制度和要求还有差距,缺乏兼具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管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不高等问题。
(一)优化布局促转型,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明确战略导向,指导和审核监管企业编制“十四五”规划。二是按照高水平发展的要求,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在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交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服务业等多个重点产业领域取得进展。三是深化重组整合,积极地推进新疆燃气、乌鲁木齐航空股权重组,推动工投、农投、幼教集团的组建后续运营工作的开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建设。四是突出主责主业,加快非主业剥离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
(二)促投资防风险,打赢风险防范攻坚战。一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建议》精神,结合各监管企业真实的情况合理制定资产负债率目标值并纳入企业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确保监管企业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中保持中等水准。二是完善国有企业系统风险防控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筑牢风险防火墙。三是加大项目投资,着力抓好2020年度新建、续建重点项目的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专项债资金,发挥好国有资本投资拉动作用。四是深入挖潜、降本增效,强化成本管控意识,鼓励企业实行全要素、全过程成本管控,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三)抓改革增活力,夯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基础。一是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试点企业的混改,积极探索竞争性领域集团层面混改,同步有序开展二、三级公司混改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三是积极鼓励监管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形式,与非国有公司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通过多种方式推进产权多元化、资本证券化。
(四)强监管转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事项清单》,明晰监管责任边界;推进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方案,扎实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二是慢慢地加强国资监管服务公司发展的意识和水平,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国企信息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率,以《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作为国资监管重要抓手的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三是积极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管理体系,力争打造机构职能贯通、政策制度协同、行权履职规范、改革发展有序的国资监管大格局。四是优化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将投资等重要指标纳入监管企业薪酬考核,加强完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